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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借用合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是无偿合同。因此,如果双方达成的合同符合借用合同的实质,出借方主张的使用金一般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但这个时候,出借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双方的合同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借用合同实际上已变成某种有偿合同,则要求对方支付使用金的主张则有可能得到支持。比如说,如果出借方在借用合同到期后向借用方表示若再不归还出借物,则要收取使用金,而借用方未表示异议且继续使用出借物。这个时候,双方的合同关系已不再是借用合同,而是租赁合同,出借人要求借用人支付使用金,实际上即租金,就于法有据了。
1、人身赔偿与民间借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事宜须要具体分析;2、人身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3、民间借贷仅涉及债权债务纠纷;4、二者之间不可混为一谈,如果因人身赔偿达成协议,对方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又写个借条,其实质是一个赔偿协议,而不属于民间借贷行为;5、建议二者不要混同,可依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赔偿协议。
如果出借车辆的人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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