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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可否请求赔偿使用金

2022-10-28
首先应该明确,借用合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是无偿合同。因此,如果双方达成的合同符合借用合同的实质,出借方主张的使用金一般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但这个时候,出借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双方的合同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借用合同实际上已变成某种有偿合同,则要求对方支付使用金的主张则有可能得到支持。比如说,如果出借方在借用合同到期后向借用方表示若再不归还出借物,则要收取使用金,而借用方未表示异议且继续使用出借物。这个时候,双方的合同关系已不再是借用合同,而是租赁合同,出借人要求借用人支付使用金,实际上即租金,就于法有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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