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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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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收童工的处罚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饭店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且饭店要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劳动的,每使用童工,罚款300元~600元。(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青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600元。(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元~1200元。违反《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单位为16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元~3000元。(三)对未满16周岁的少年和儿童作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元~三千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加重罚款三倍:(一)使用童工数次(两次以上,下同)的;(二)长期使用(三个月以上)或者使用多名童工(三名以上,下同);(3)几次介绍或一次介绍多名童工;(四)多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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