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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员工或者员工家属是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过程中和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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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是政府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最终根据自己的调查结论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提出工伤认定,但未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未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具体原因。如果无法查明受伤事实,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或者相关案例和指导意见,以便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以便争取改变原工伤认定结论。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后续赔偿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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