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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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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是企业应聘成功,需签劳动合同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另外还有试用期限,工资待遇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如有保密义务和竟业限制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员工可以自由约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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