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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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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 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综上,你们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牵涉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主体的变更,因此,我认为你们的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签订,但是为了更好的区分的话,还是弄一个变更协议,强调一下,免得以后有纠纷。
1、企业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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