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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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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香港虽然属于中国特区,但是该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涉及涉外法律;其次,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的惯例,不登记结婚,就是教堂婚礼,离婚一般到大律师那里登记就行,不像我们大陆法系要法定登记程序或裁决离婚;其三、建议托你香港朋友问一下办理分居或离婚见证手续事项,以便解除关系;其四、不要听那些二把刀律师的,你在国内起诉不行,这边你已经办理结婚证明,那边是习惯婚姻,必须到那边解决。
大陆人和香港人结婚是可以获得香港身份证件的,要经历一个平均长达8年的“轮候期”,最高峰时,这个轮候期长达12年。香港和内地人结婚可以获得香港身份证。但是,因为目前每个省份的申请人数有所区别,内地省份结婚移民到香港比较快捷批复。在到香港登记结婚之后,可以由香港居民一方为申请者到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之后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先批复三个月有效期入境许可。三个月到期后再续期。续期的情况会根据申请人在过去的时间是否经常往返香港,而批复不同时间限期的入境许可。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2)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在香港入境;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及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该争议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处理。 按照中国大陆法律及相关习惯,如果香港或者澳门两地能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王某”与“王X某”为同一人,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 如果前条证明书拿不到,只好从其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家族关系、家族成员证明、个人档案、笔迹、相片等多个方面来证明二人即为同一人。 特别提醒,澳门开具的死亡证上的名字是“王某”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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