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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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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延迟或拒绝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按照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物业改善服务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同。 物业费定价过高的,业主可以向物业主张适当减少。 物业管理公司非经业主大会推选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推选即可。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一般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像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应该是5年,因此,房屋出现问题只能找开发商,开发商一般再去找施工企业负责。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受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设施,不具有房屋质量担保义务。 因此,拒交物业费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依据。但实际情况可能不同,有的小区的前期物业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这个时候拒交物业费可能从常理上说的过去。但是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办法,找当地的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 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局都交由质量保证金,你们小区的维修可以从保证金里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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