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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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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房支付首付,女方要求把自己姓名加在房产证上,需要住房的贷款还清,办理完毕男方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因为两位还不是夫妻,需要男方把一部分产权买卖过户给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们这属于按揭买房,婚前由男方缴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也不等于说房子有你的一半。但至少说你是该房子的共有人,至于比例多少,需要根据双方共同还贷时间、共同还贷的额度,来计算你占的份额。现在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比较容易的,夫妻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而且还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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