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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后女方应该加上名字吗?

2022-10-09
男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房支付首付,女方要求把自己姓名加在房产证上,需要住房的贷款还清,办理完毕男方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因为两位还不是夫妻,需要男方把一部分产权买卖过户给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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