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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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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不应一律按撤诉对待,只是这种情况应当从严掌握。其中“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不在国内、身患重病、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1、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来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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