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被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被告可以撤回处理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1、《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不应一律按撤诉对待,只是这种情况应当从严掌握。其中“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不在国内、身患重病、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1、《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