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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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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
首先,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外国一方因事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为诉讼,本人不必出庭。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写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外国人是外国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寄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若外国一方为中国人,则可直接到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如果一方在国外的具体通讯地址不明确,或者不配合离婚诉讼,通常需要通过外交渠道送达法律文书。这个过程需要7个月,周期很长,然后不出庭,缺席审理。但第一次起诉通常感情不和的证据很难达到法定离婚标准,所以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二次起诉,然后通过漫长的外交渠道送达。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涉及子女的,处理抚养权,但财产部分不能与以方核实,或者包括在国外的财产,导致国内法院不处理财产部分,由双方另行解决。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时,或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想要离婚时,大家就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应的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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