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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

2021-10-29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法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是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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