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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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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用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单一化的住宅,以土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土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但我国是二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土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1、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城市土地所有权。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人们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这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基础。2、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中国人多地少,无法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生的问题是,房子与土地无法一一对应。这是一个法律现实问题。3、历史沿革。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1988年土地市场全面启动后,这种权利出让模式应用在城市住宅买卖中,意味着人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定为70年。但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从一开始是没有期限的。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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