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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2、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作为,可以重新选聘,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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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应召开产权人大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账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原物管的撤出是非常困难的,如发生拒不交出物业的情况,需要请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几率降到最低。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2、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制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制作投标书。 3、联系房地产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房地产招标。 4、业主共同组建评价小组,可以向房地产专家提出参考意见,请住宅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公允。 5、评价,选择中标的房地产公司。 6、业委会向业主大会提交招标报告,提出评价过程和最终结果,业主大会投票业委会结果。 7、表决通过,业委会与房地产公司签署房地产管理协议,安排新旧房地产交接手续,新房地产入场。 8、表决否定,从步骤2重新进行或步骤5重新评价落选的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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