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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能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11-26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首先,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即: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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