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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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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还能退,若商品有质量问题,在交易成功15天内,可申请质量问题退货。但是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再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该商品只能由买家留着自用。
“双十一”购物热潮还在继续,有些付了尾款的买家已经收到了购买的商品,而网购中不满意就退货的也大有人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消费者在网购情形下的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权利。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多商家均会以种种理由,限制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比如设置本店不可退货清单,或提出极为严苛的退货条件等。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为原则,以少数情况下的不可退货为例外。 部分商家设置不可退货清单,并动辄在该清单上列举上百项商品,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且清单上的绝大多数商品,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商品(即定作、鲜活易腐烂、期刊等少数几类)。 因此,如消费者发现商家的不可退货清单上有不合理的项目,可要求商家予以纠正。对于附加的外包装完整等退货条件,也可予以严词拒绝。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 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 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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