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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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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试用期公司证明不适合入用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当天可解除; (2)试用期已满,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是支付1个月工资; (3)劳动者在试用期未满时候,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已满,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日届满后就解除。 2、或者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劳动者只需3天前通知使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间,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之一,使用者当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由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的;(5)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理通知金当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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