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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并不都是工伤。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申请工作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承担(未交工作保险金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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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例如:张三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击死亡,机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后张三应当获得70万赔偿,而交通事故后,双方协议赔偿60万元,则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再获得10万元补偿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如果交通事故里双方协议赔偿为80万,则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企业赔偿的情况: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且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主要赔偿还是由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
1、员工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本人负主要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就可以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很遗憾,不算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记住,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上下班的时候,因病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已经脱离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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