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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1、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可以同时签的。或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是可以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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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就签订了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不一样的。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接触到的某些书面或口头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的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对象和期限,同时规定了在协议中应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但并未明确规定,未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或单位未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对劳动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也不尽相同。如上海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当事人对竞争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并不意味着签订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不同于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接触到的一些书面或口头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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