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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支付病假工资,本案按照其月工资标的7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2、职工疾病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疾病救济...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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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休假补偿问题,应当是在上一年度未休完且没有安排在下一个年度补休的年休假,可以主张货币补偿。通常来说,企业不会傻到给你300%工资,多数都采取先给带薪假再完成离职。另外,在一个年休假年度内辞职但尚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法定年假折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企业最多支付你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不是3倍。 2,属于企业内部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了,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入职半年给3.5天标准高于国家规定,可以遵照企业内部标准执行。 3,没有违法,同第一条,事假请假是可以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相关收入的,企业按照规定未扣除工。实际上,年休假只有在企业一方明确提出确需而不能安排或者企业不执行国家法律拒绝安排的情况下才可能执行300%的工资补偿标准,企业安排后,员工拒绝休假的不能参照这一条。 4,法定节假日包括十一,五一等,必须参照不低于300%工资补偿执行,不能调休。双休日可以调休或者不低于200%工资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有希望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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