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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这是你到其他单位入职的必备证明文件,以证明已经和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另外可以要求公司岗位交接...
按现在我国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承担方是在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如果你现在的公司没有要求你签定劳动合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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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对方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已工作超过一个月,且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应每月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现拖欠你工资不发的行为,是违法的。没有劳动合同,你是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比如:入职表、胸卡、工资单、工作服、社保证明、工友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首先你不要担心,事情会解决。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比较重要 第一、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第二、请问单位拖欠你多少工资? 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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