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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问题,过户问题,可以起诉解决...
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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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解释,国家发放产权证的称为大产权。开发商在办理合法立项开发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后,可以获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被称为大产权房屋。如果国家不发放产权证,乡镇政府会发放证书,这种房屋被称为小产权房屋。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支付土地出让费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未获得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进行备案。产权证并非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换句话说,买卖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合法的房产证,购房人在征地拆迁时无法完成拆迁补偿登记,因此在争取拆迁补偿方面存在障碍。然而,尽管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但它仍然是合法的房产。在征地拆迁时,购房人应得到补偿。不过,这个补偿应由原房主交付,购房人可以与原房主达成协议,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这样,即便原房主领取了补偿款不愿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也可通过法院追回这笔补偿款。
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房是他与前妻离婚之后、与我结婚之前由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却是徐某的女儿的名字。虽然徐某多次对我表示,这套住房等他去世后就归我所有,但我却总觉得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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