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1、注册为系统用户;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3、缴纳备案费; 4、提交纸面申请书; 5、补正申请; 6、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1、参展方对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2、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3、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应当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市知识产权局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市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5,415人已浏览
910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