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
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设计);(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供应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制造商名称、其他智能成果、原产地名称和新植物品种。
1、注册为系统用户;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3、缴纳备案费; 4、提交纸面申请书; 5、补正申请; 6、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海关申请程序:(一)为系统用户减少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时间,提高海关总署审查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现在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系统提交。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必须以知识产权人的名义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获得系统账户和密码。(二)登记申请数据登记用户登记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登记窗口内填写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三)缴纳登记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或汇款方式将登记费(每个登记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登记栏中注明权利许可证号码或登记申请号码(四)提交纸面申请书,将登记的登记申请数据印刷在纸面申请书上,盖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印章,将登记费的支付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邮寄到海关总署的下一个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定部门的审查所在北京市内的600号补发行申请书面申请书)。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的受理、审查、批准和驳回申请的全过程。申请人可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六)收到批准或驳回申请的通知,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必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批准或驳回申请,应向申请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时,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22,7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