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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在备案失效后重新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将备案...
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国际上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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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的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五)补正申请;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1、根据申请保护,知识产权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2、13和14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保护措施,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拘留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自愿中止货物报关程序,通知有关知识产权人,根据知识产权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的ex-officio)。海关依职权拘留侵权嫌疑货物是自主停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海关有权调查货物侵权情况,处罚相关当事人,因此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自主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人在向海关申请依职保护措施之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情况向海关总署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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