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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模式

2021-10-27
1、根据申请保护,知识产权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2、13和14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保护措施,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拘留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2、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自愿中止货物报关程序,通知有关知识产权人,根据知识产权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的ex-officio)。海关依职权拘留侵权嫌疑货物是自主停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海关有权调查货物侵权情况,处罚相关当事人,因此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自主保护模式。知识产权人在向海关申请依职保护措施之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情况向海关总署备案。

相关法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7、12、13、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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