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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必备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向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人-19人。董事会设...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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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时,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天的拒绝期。股东必须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总则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定写入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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