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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未报到上班不想去做这份工作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损失

2022-03-05
1、签了劳动合同后未报到上班,不想去做这份工作的,不用交违约金。2、《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3、刚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报到上班,因此不存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就不存在服务期的约定,同时因还没上班,也无法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因此也就不存在保密义务,故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所以,本案中,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不用向单位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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