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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带有砂纸契的房屋是否值得?

2025-01-01
在购买砂纸契相关的房屋时,存在较高的风险因素,因此不建议进行此类交易。砂纸契实际上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为了实现房屋产权的成功转移,需要向房屋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程序申领《房产证》。对于以集体用地建设的房屋,还需要得到国有资源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由其颁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就意味着该房屋的产权状况不明朗,从而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行买卖,因此这类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下情况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可以进行转让: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 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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