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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诉讼中,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该承担义务人的案件结束诉讼,但被告死亡的案件在其他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审判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关于被告死亡后,是否有遗产,是否有继承人,是否有责任承担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告死亡,是否有遗产,是否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与诉讼分别处理。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表示不参与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
1、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 2、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另行立案审理。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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