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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督旅)投诉,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
不属于。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但是不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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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仅适用于劳动关系,而一般的合同无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相关
不是无效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不影响公司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应由合同当事人各持有,单位做法不合法,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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