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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管辖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即劳动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的,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谁先立案谁有管辖权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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