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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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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与劳动仲裁的管辖没有必然联系,诉讼阶段不以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与劳动仲裁的管辖没有必然联系,诉讼阶段不以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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