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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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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需要解除,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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