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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上简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规定: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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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2、对于自用的地下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3、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4、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低于20年)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视同不动产销售,不征收房产税;对停车场(位)的实际使用人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应税单位的,车位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或个人的,免征房产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定期收取车位租金的地下停车场(位),按已出租车位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未使用、未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商品,不征收房产税。 4.关于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政策今年又有了新的规定,对此政策,各大企业单位需要格外注意哦!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由此可见,地下商场也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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