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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之免责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特殊侵权之责的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依据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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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包括: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质量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免除侵权责任。 二是免除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环境侵权污染免责。 5、因地面施工造成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品造成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动物而免除侵权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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