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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之免责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特殊侵权之责的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依据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审理。...
特殊侵权之免责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特殊侵权之责的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依据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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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排除特殊侵权对免责事由的适用,因此,免责事由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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