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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免责意识是什么?

2021-10-19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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