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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费不能税前扣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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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固定工资福利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的工资"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工资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因此,纳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和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实际税前扣除情况,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和通讯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并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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