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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可以由变更的单位继续履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一般不影响履行劳动合同。用...
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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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公司进行履行劳动合同时,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履行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转正后工资不明确,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转轴的工资没有明确,双方可以协商,明确转正后的工资,也可以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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