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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又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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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待遇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理,但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待遇发生纠纷的,在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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