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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见后面介绍)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
销售者应履行的三包义务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等,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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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是:1、无法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见后介绍)列出的产品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3、实施采购检查检查制度,不符合法定标志要求的,不得销售。所谓法定标志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标准对产品标志的要求4、产品销售时,必须开箱检查,正确调查,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和修理部门。提供有效的收据和三包证明书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是指提供自己约定的送货访问、设置调整、访问修理、为了方便消费者使用而进行的操作演示、技术指导等服务。此外,根据国家规定,负责专门安装的企业和其他安装人员,对其安装的产品应承担销售人员的义务。
《》第三章第二节对消费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销售者的禁止性行为。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应履行的三包义务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等,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等。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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