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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交房之日起视为入住,视为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是业委会代表业主签的,所签的合同对全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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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因城市、物业公司不同,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有较大区别。有的地方根据空置时长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房子盖好了,开发商交房了,但是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房。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问题。你想支付物业费吗?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这种情况是指建设单位未按正常程序出售或通知业主收房,或因商品房出售人原因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买受人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未收房而未享受物业服务,因此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一规定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无法收回房屋,业主此时不需要支付物业费。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则需承担物业费。
没收房要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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