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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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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的分类如下: 1.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一些交易条件; 2.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依据要约内容,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如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可以拒绝要约。但需明确,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不过,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应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要约,否则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若回复中仅询问价格有无降低可能或是否能提前交货等问题,则不能证明受要约人已拒绝要约。 若受要约人的回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相应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商事通则举例说明,甲收到乙发出的要约,要约规定两周内为不可撤销期限。甲通过邮件提出部分不同条件,乙未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要约,因其通过反要约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要约。 另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又反悔,可以在撤回拒绝的通知时,参照撤回要约的规定,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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