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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如何应对要约邀请

2024-11-07
依据要约内容,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如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可以拒绝要约。但需明确,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不过,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应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要约,否则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若回复中仅询问价格有无降低可能或是否能提前交货等问题,则不能证明受要约人已拒绝要约。 若受要约人的回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相应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商事通则举例说明,甲收到乙发出的要约,要约规定两周内为不可撤销期限。甲通过邮件提出部分不同条件,乙未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要约,因其通过反要约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要约。 另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又反悔,可以在撤回拒绝的通知时,参照撤回要约的规定,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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