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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
1. 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 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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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权证的; 2、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过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者,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 (三)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它不是惟一的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未交物业费并不构成不能出租的要件,个人认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有七类是不能出租的房屋: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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