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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
首先,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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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在设定20吨以上船舶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一)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设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该船舶设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件。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1、受理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申请时,应当:1。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和所选船舶登记机关。确认申请内容清晰、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初审人员应当:1确认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单》审核意见栏中的初审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三是向复审人提交申请材料。3、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完成。审查员应当;1、确认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2、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或不同意(以及不同意的原因),并签字并注明日期。三、同意办理登记的,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材料。四、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并在《审批表》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4、审批由船舶登记机关或其授权的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完成。审批人是证书签发人。审批人应当:1、核对申请的主要内容和审批表。二是在确认相关内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发证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这个日期就是签发证书的日期。三、审核有误的,退回审核人再审。四、不同意发证的,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中填写不同意发证的意见和理由,签字并注明日期,交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按本程序3、4项要求退回申请人。5、发证1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应当根据审批人同意发证的意见,在《审批表》中填写船舶登记号(发放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国籍证)。2、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根据登记内容将相关信息输入微机管理数据库,并打印相关登记记录收入船舶登记簿。3、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或登记机关指定的专门证书制作人应根据《审批表》制作证书,并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证书制作完毕后,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4、申请人领取证书时,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将应退还的文件原件加盖业务登记印章,并在签注日期后退还申请人,并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注明并要求申请人签收,同时收取相关费用并发放证书。五证书制作人.校核人.发放人应分别在《审批单》相应栏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制证人还应在备注栏注明发放证书的印刷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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