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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夫妻一方去世房产遗嘱该怎么处理啊这个问题的回答:另一方仅能够处理自己的,以及自己继承的配偶的遗产,无权分配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个涉及继承的问题。如果一方去世,那么房产中归属于该方的部分就会成为其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按法定继承,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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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 2、把钱给父母,婚后可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给一方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赠一方的财产。父母可以立遗嘱,这样过世后,房子归就只归一方继承。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甲方:(女方)乙方:(男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共同购买位于市区街(路道)号小区号楼单元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产概况 1、位置:市区街(路道)号小区号楼单元号房 2、结构:,户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元每平方米,总价款元,甲乙双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元,甲乙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元,年利率%,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三条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 3、乙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的50%4、甲乙双方各负担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的50%。 第四条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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